山东出台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“4.0版” 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
《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》近日印发。这是自2020年以来,省政府连续发布的第4个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。
《方案》继续采用“1+N”模式,今年拟定了“1+20”的政策体系框架。“1”为整体实施方案,明确了总体目标、工作原则、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;“20”为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到的重点领域配套措施。其中,办理破产、解决商业纠纷2个领域措施以省法院名义印发实施。
《方案》在配套措施中提出了170条具体改革措施,直面解决问题。其中,围绕创新提升全周期服务水平,提出了拓展“一照多址”、健全歇业制度、推行“验登合一”、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、推广不动产“带押过户”、加强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等63条举措。
围绕创新提升全要素供给能力,提出了拓展“用地清单制”改革范围、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、拓宽融资渠道、开展就业“直补快办”行动、扩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范围等39条举措。
围绕创新提升全过程监管服务效能,提出了推进“综合监管一件事”改革、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试点、深化“无证明之省”建设、推广“企业码”服务体系、打造现代“政务综合体”等45条举措。
围绕创新提升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,提出了开展隐性壁垒清理整治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、实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等23条举措。
同时,健全完善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机制。创新实行“2115”快速响应、限时办结机制。各级承办单位接到企业诉求后,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,特殊情况无法到达的,2小时内先取得联系,全面了解企业诉求;1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意见,15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,倒逼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,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
协同省纪委监委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,主要包括建立季度会商、联合督查、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,选取不同层级企业作为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,组织营商环境专项察访,定期发布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等举措。
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,我省将从督查、考核、宣传等方面,强化措施保障,努力营造齐抓共育、用心共创一流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。
具体包括,党建引领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。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,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,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,指导各级政府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履行职能职责,全面落实好《方案》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。
示范引领带动改革创新走深走实。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“揭榜挂帅”活动,鼓励有条件的市瞄准最高标准、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,支持济南、青岛、烟台等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。加强典型经验推介推广力度,定期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,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。
机制引领提升跟踪督导实效。健全完善台账式管理、工程化验收、走流程体验等工作机制,探索建立重大营商环境问题直督直办机制。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,综合考虑GDP、财政收入、投资等重要关联指标增幅,每年至少组织2次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,推动营商环境考核创新。
“亲清”引领巩固统一新型政商关系。完善政商交往正面、负面清单,探索开展“政商早餐会”“亲清会客厅”等活动,建立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经济组织制度。完善涉企政策制定、宣传和评估机制,各级制定经济发展政策、规划等,要充分征求、吸收各类企业意见,在全社会营造“亲商、富商、安商”的浓厚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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